董事會如何選出適任的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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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與推舉獨立董事,已經成為協助企業發展策略的重要議題,如何找到適任的獨董,幫助企業轉型升級,是許多企業主的關鍵任務。
有鑑於此,此文將聚焦在「如何遴選與推舉獨董」這個主題。
邀請主管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一部經理鄭村、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前所長張明輝與上市公司嘉新水泥團執行長王立心,從多面向的角度,深度探討獨董的遴選方式與條件,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與最大化完善台灣的獨董制度。
一 、主管機關對於獨董的職能要求為何?
鄭村:獨董的職能,公司治理相關的法規分三大塊:公司法、證交法跟上市規則。基本的董事職能是在公司法,公司法對於獨立董事隻字未提,更沒有提到審計委員會,這些都規範在證交法。
除此之外,包括獨立董事設置辦法、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還有其他像是董事會議事辦法,裡面對獨立董事的資格條件與職權行使也都有所規範。
獨董在公司法的認定上,基本上跟一般董事是一樣被規範的。至於規範是什麼?董事會是合議制,透過集會通過議案,做成決策。董事執行業務,要遵守法令、章程、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另外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以上皆是一般董事發揮職權的要求,對於獨立董事也一樣適用。
證交法與其行政規章是獨立董事的法律依據,包括獨立董事必須具備的獨立性、專業性,還有兼職限制等。有別於一般董事,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有特別的要求,董事會議事辦法就規定,每一場董事會至少要有一席的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議案若牽涉到證交法 14 條之 3,像是內控制度訂定、重大交易、會計師的聘任等議案,獨立董事要全部出席。
(補充:全部出席的定義不一定要是親自出席,只要有一席是親自出席,其他可以其他法規允許方式出席)。
從職能的設計來看,獨董大概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公司設有監察人的單純獨立董事(後稱一般型),另一類是有設審計委員會的獨立董事,兩類的職能差異頗大。
第一類是一般型獨董,其職能跟一般董事非常接近。有差異的是除了一般執行業務之外,也要查閱內部稽核報告, 一般內部稽核報告是給監察人查閱,但是如果設有獨立董事的話,同時要給監察人與獨董。
另外相關法規也特別重視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發言,若有保留或反對意見,公司就必須發布重大訊息。
不管有無設審計委員會,上市櫃公司都要設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要由獨董出任,一般型的獨董也經常要兼任薪酬委員會。
第二類是設審計委員會的獨立董事,除了以上第一類獨董的職能,其已完全取代監察人,證交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的規定,於審計委員會都準用。
審計委員會基本上是合議制,證交法 14 條之 5 所列議案是審計委員會要通過才會提到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沒通過的議案,得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但承認財報議案除外, 一定要審計委員會通過。
許多獨董都把職權做小了?
張明輝: 依法獨董有三大職權。第一個是「一般董事的職權」,因為一般董事的職權獨董都有;第二個是「監察人的職權」,因為監察人職權在設有審計委員會的公司獨董都有;第三個是「太上皇董事」,因為關於股東權益、重大交易、重大財會人事議案,都要先送經獨董同意,獨董在經營層上是非常有影響力的職位。
獨董到底是不是來「監督公司」的?當然是,因為監察人的職權就是來監督公司的董事以及經營。有一些人當獨董是搞不清楚狀況的, 一直以為獨董是「單純」來監督公司的,尤其很多大股東在找人來當公司獨董的時候,基本上的觀念是這樣。這個落差導致獨董在行使職權時,會自動把自己的職權縮小,認為自己不應該管這些事情,但實際上是要的。
觀念跟法律規範的落差,導致每當有董事的法律事件成案時,多數獨董就會感到委屈,因為他從一開始就沒意識到自己職權範圍甚至比一般董事還廣。

二、主管機關推行的遴選與推舉獨董機制如何?是否產生哪些問題?
王立心:公司這五六年正在轉型,會有比較多的併購、跨國投資,獨董花很多時間了解這些案子。他們同時擔任審計委員,這些議案必須經由審計委員會討論才能送董事會進行決議,所以獨董其實投注相當多的心力在公司營運上。
一般來說,獨董應該是一個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可是當他被賦予的責任是那麼重大的時候,幾乎可說他們對於營運細節熟悉度已跟執行董事差不多了,這也導致有意願擔任獨董的人沒那麼多的情況。
像我們是後年改選,屆時會有兩位獨董已擔任過三屆任期,因此我們現在就要開始思考因應,哪些人適合公司未來發展的需求,邀請他們兩年後做我們的董事。這會需要給他們時間去思考及認識公司,同時考慮兩年後願不願意被我們提名,因此前置作業非常久。
台灣獨董的人選其實是很難被對標(Target)的,像是美國或香港都有專業機構在協助企業與獨董的配對,然而台灣目前沒有類似這樣的機制,如果有這樣的機構對於健全台灣獨董制度是有助益的。
獨董推舉易成為股權爭奪的利器
張明輝: 現在獨董推舉的過程會有一個特殊現象,主要是因為獨董跟一般董事是分開計票的,有點像少數或弱勢族群的保障名額。當股東之間不合諧時,就會產生「配票問題」。雖然是少數特例情況,但近兩年開始出現,當公司兩派不和諧的時候,獨董反而變成股權爭奪的利器。
鄭村: 台灣是少數強制採用累積投票制的國家。而累積投票制原本就要考慮席次分配的問題,獨立董事合併投票、分開計票的制度,導致配票更為複雜,的確是有可能會因為配票不當,持股多數一方反而席次相對較少。
是否在法規強制採累積投票制,公司法在過去修了幾次,2011 年修訂版則確立強制規定公司董監事的選舉方式須採「累積投票制」,其用意在保障少數股東當選董事機會,避免大股東「贏者全拿」。
2018 年公司法大修時曾有學者提出建議修訂此一條文,回歸公司章程規定,以順應國際潮流,但最後並未被採納,主要考量還是在於保障少數股東也能獲得董事會席次。
王立心:還有一個問題是,因為嘉泥現在是採候選人提名制,我們碰到的困難點是──很多獨董候選人來自大學教授,但如果要找教授來擔任董事的話,依據相關規定必須得先經過學校的同意。
我們有一年碰到的情況是被提名候選人的名單公告後,但學校的核可通知卻還沒下來,而我們無法掌控學校核可程序及時間。這不只對教授造成困擾,萬一核可通知延遲或是有什麼法令上的問題,公司也會衍生相關作業成本。
三、如何遴選與推舉適任的獨董?
王立心: 從公司的角度來講,我們想找的獨董,除了符合法律上的基本規範,我們還會去檢視公司未來五年、十年甚至是更長遠的發展需求,需要帶入什麼樣的專業技術與給公司的輔導,再來評估適合的人選來參與董事會,帶給我們一些價值模式(Value Pattern)。
在董事會或是管理團隊裡,我們會跟他們分享與溝通公司未來藍圖。嘉泥從水泥製造轉型到服務、旅宿等產業。在這樣轉型模式之下,董事會身為最高指導與監督的單位,這個團隊的成員會需要擁有什麼樣的能力?
舉例來說需不需要有服務產業的經驗、專長於企業再造抑或是人資專業的背景。再回過頭來檢視目前的董事有沒有涵括到這些我們需要的專業能力,現在還缺哪些專業的人才。
從我們的角度,獨董是一個輔導跟監督的角色。透過人脈的資源來幫忙引薦優秀人選是我們過往所採用的模式,對於其所引薦的人選易於符合公司需求也使我們放心。接著我們會開始跟人選對話,跟他報告公司接下來的發展方向及我們與獨董的溝通模式,再詢問他的意願。
哪三類人最常被推舉當獨董?
張明輝:我觀察台灣被推舉出來當獨董的人選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大股東的好朋友,這個來源佔大多數。
為避免跟大股東或董事長不夠熟悉而引起溝通問題,所以多數人會先挑好朋友。
第二類是法律、會計或產業專家。就我觀察,最受歡迎的是律師,因為平時還能當免費的諮詢顧問;另一個是會計師,會計師大多熟悉證交法、公司法以及及會計規定,往往最能回應股東會上股東的問題;最後是產業專家,公司如果有產業相關問題的話,可以立即諮詢。
第三類是高於本身產業位階的專業人士,例如有些公司很愛惜聲譽,會去找知名教授為自己加分;有些公司自我的期許很高,前瞻性很強,會去找高於本身產業位階的社會賢達或領域專家。

四、公司如何與獨董溝通其職能?
王立心: 關於與獨董的溝通方式,除了稽核室定期向獨董報告,全年度的稽核計畫、每個月的稽核報告及後續追蹤改善結果外。公司內部的公文簽辦系統,獨董也有審批的權限,需要提獨董審閱的公文會以電子郵件的形式讓他們做批示。
公司如有重大投資案的規劃,也會讓獨董知曉並瞭解,視案子需要請其簽訂定保密協議。嘉泥以一個公開透明的形式與獨董保持互動。
我們現在的三位獨董,其中一位是專長於財務面的退休教授;另一位專長於人資、組織架構調整及企業改造面的,恰巧也是教授。
我發現有個現象是,我們獨董之間其實溝通、互動的非常頻繁。他們常常交換意見,對於獨董角色需要盡責的領域或議題,會仰賴彼此的專業及相互尊重。他們各自符合當選獨董後,股東與公司所對他的期待。
除獨董進入董事會前,公司與獨董的互動了解外;進入董事會後,不論是管理團隊或是獨董之間,也能有好的溝通與分工是非常難得的一件事。

五、怎麼找出「適格的」獨董?
王立心:站在我個人的立場,我覺得對的獨董,好的獨董,或者適格的獨董,第一個要件是以公司與所有利害關係人的長期利益為出發點,所以獨董不是為大股東,不是為小股東,也不是為這三個月、六個月或三年的短期利益來監督公司,獨董應該是為了公司能永續經營。這是作為一個獨董該有的高度與長期願景。
第二個要件是要擁有溝通技巧。在華人社會,發表異議的聲音是困難的,所以怎麼巧妙又精湛地使用溝通技巧,既可以腦力激盪也能表達不同意見,又可以符合華人社會的期待很重要。
第三個要件是道德觀,這也是我們在遴選獨董的時候特別側重的,因為最終他是要被賦予一個最神聖的任務。
鄭村:什麼是適格的獨董?要先看公司的董事會是要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從公司發展設定的終極目標來著手。我有聽過一個法學大師級的教授,他提到說當獨立董事就要「多問多反對」。
多問,因為畢竟各領域所學跟所看的不同,所以你要多問;多反對,是使用懷疑論,用腦力激盪去討論的方式,得到一個最好的結論。
張明輝:總結一句,公司尋找獨董宜有宏觀的格局,最好是找有助於公司整體經營的人,甚至能提升公司形象的人,而不是找最不會挑毛病或最配合的人。
・本文取自《董事會評論暨家族治理評論》NO.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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